鉛精礦進口及風險規(guī)避操作
2012年04月11日 16:14 12126次瀏覽 來源: 期貨日報 分類: 鉛鋅資訊
點價及相關風險對應套保操作
鉛精礦進口定價有三種基本方式:一是鉛精礦固定價格定價方式。二是鉛精礦固定費用(回收率)定價方式。三是鉛精礦滑動定價方式。一般國際貿易中多采用LME點價或者“平均價-加工費+升貼水模式”來確定鉛精礦價格。目前國際上大多數生產商及買家仍傾向于采用月份平均價作為現貨結算標準。LME 的每日結算價對全球市場的交易有著權威的影響力和指導性。以澳大利亞鉛精礦長期合約為例,中國客戶1月份裝船的貨到貨在2月底或3月初,以2月份現貨結算價的平均價作為最終的計價依據再加上運保費即溢價(CIF SH 從50—130美元不等)。
1.點價基價的確定。
基價沒有固定模式,可以是均價,也可以是現貨或三月期貨結算價,也可以是LME任意一個價位。通常的做法是,按照貨物預計到港的日期即ETA,將該日期LME的現貨價作為基價。此基價對買賣雙方都比較公平。
2.加工費確定。
加工費由買賣雙方根據市場情況來商談。一般來說,當賣家急于銷售貨物以周轉資金時,可相應抬高鉛精礦出口加工費以刺激中國買家的購買力。如果按LME三月鉛價格與國內SMM現貨價格對比,可以發(fā)現2008年至今,受匯率及國際加工費下調等因素影響,我國鉛精礦進口盈利情況較少,說明適合我國冶煉廠點價的時間點不是很多。多數情況下,企業(yè)進口鉛精礦,在國內冶煉電解鉛,并按市場價格銷售,將存在一定虧損。
3.定價方式風險分析及對應保值操作要點。
(1)點價。在合同中規(guī)定了所有其他條款后雙方同時約定,買方提供信用證后,合同約定的計價月前由買方根據自己的判斷或者需要進行定價。到計價月后,供需雙方按此價格進行交易清算。
在這種方式下,鉛精礦的采購成本是確定的,企業(yè)基本可以不必對原料進行保值。但一旦點價完成,為防止生產過程中鉛價下跌,冶煉廠必須在對應的期貨市場上對電解鉛進行賣出保值。
?。?)平均價。合同中規(guī)定了所有其他條款后,同時約定合同的清算價為計價月LME三月鉛的平均結算價(鉛精礦價格=平均結算價-加工費)。
在這種方式下,企業(yè)的原料成本是不確定的,為防止結算時LME鉛價上漲增加原料成本,企業(yè)必須在對應的期貨市場進行買入保值。
責任編輯: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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