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礦團伙致國家受損近8千萬
2012年11月13日 10:24 5435次瀏覽 來源: 法制日報 分類: 稀土
一個非法開采稀土礦的團伙,在短短不到4個月的時間里,非法開采稀土礦516.25噸,造成國家礦產資源破壞價值7795.38萬元人民幣;為了教訓撿礦的村民,竟然用暴力手段毆打致1人死亡7人受傷。廣東省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開庭審理了這宗國土資源部掛牌督辦、被列為廣東“韶關打欺一號專案”的非法采礦案,并當庭宣判。
今年2月27日,韶關市新豐縣遙田鎮(zhèn)發(fā)生一起致1人死亡多人受傷的故意傷害案。公安機關經偵查后鎖定余平杰、潘光卷等9名犯罪嫌疑人,并發(fā)現余平杰等人還涉嫌非法開采稀土礦。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11月,新豐縣遙田鎮(zhèn)維新村村民練姓三兄弟,將自己位于下逕組李公坑稱星窩的70畝自留山,以70萬元人民幣承包給被告人余平杰、郭新華、潘光卷及同案人潘某、謝某、李某(此3人另案處理)等人。
之后,余平杰、郭新華、潘光卷等人將上述承包的山場,以“原山浸泡”的方式非法開采稀土礦產,并由潘光卷雇請到被告人譚志峰、潘光星等人在礦場負責日常的看護、修路等事務。經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鑒定,自去年11月起至今年2月27日,余平杰、潘光卷、郭新華等人非法開采稀土礦516.25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人民幣7795.38萬元。
法院還同時查明,2012年2月26日晚,余平杰聽說次日政府工作人員要來整治稀土礦場,便組織譚志峰、黎小明等人在距稀土礦場約1公里處的出租屋住下,以防有人到礦場鬧事。次日13時許,得知稀土礦場有村民撿礦的消息后,余平杰便授意潘光卷帶領譚志峰等人手持刀具、鐵管趕往稀土礦場,試圖教訓這些撿礦的村民,余平杰則在出租屋等候。
潘光卷等人上山后,先后遇到譚某等9名村民,潘光卷、譚志峰等人便用刀具、鐵管毆打譚某等人,并將他們帶至潘光卷等人租住的出租屋旁的曬谷場。在曬谷場,譚志峰等人責令譚某等人跪下,并繼續(xù)進行毆打,余平杰則在不遠處的出租屋內觀看。在毆打過程中,被害人譚某受到潘光卷等人的暴力威逼喝下草酸,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yī)鑒定,毆打還造成7名村民輕微傷。
韶關中院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潘光卷、譚志峰等人共同致1人死亡、7人輕微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潘光卷、余平杰、郭新華等人還伙同他人共同擅自開采國家規(guī)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采礦罪。據此,韶關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非法采礦罪分別判處潘光卷死刑緩期執(zhí)行、判處譚志峰和余平杰無期徒刑和19年有期徒刑;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黎小明無期徒刑;其余5名團伙成員被分別處以5至14年的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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