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開的重金屬元素“人類污染圖”
2013年07月05日 15:52 22357次瀏覽 來源: 新民周刊 分類: 鉛鋅資訊
修復要一百年
更壞的消息是,土壤被污染后我們無法指望它像空氣和水一樣自我修復。
“理論上說,重金屬污染土壤是可以被修復的,但完全恢復其生態(tài)功能很難。”陳世寶告訴記者,目前世界各國針對重金屬污染土壤提出的修復措施有很多種,污染土壤修復主要包括兩大原理:遏制(in-aiturem ediation)與去除(rem ove,ex-situ)。基于上述兩大原理,污染土壤修復主要有隔離包埋、固化穩(wěn)定、熱冶分離、化學穩(wěn)定、電動修復、客土和翻土、土壤淋洗及生物修復等(包括植物修復),但每種措施都存在一定的應用局限性。
“重金屬一旦進入土壤,再進行修復非常困難,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經費。針對我國污染農田污染特點(程度低、面積大、需安全持續(xù)利用等),原位化學鈍化(以降低重金屬在土壤-植物系統(tǒng)中的遷移轉化為核心)技術由于其經濟有效、修復時間快、易于操作、適用范圍廣等優(yōu)點,比較適合我國重金屬污染農田的修復,具有較好的環(huán)境、經濟和社會效益,并且已取得重要進展。”陳世寶說。
以上世紀70年代日本富山縣土壤修復為例,一共863公頃(12945畝)農田,總共投入3.4億美元,花費了33年時間進行客土法修復完成,平均每畝修復費用近18萬元人民幣。
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對于大米的鎘限量標準為0.4m g/kg,而我國鎘米限量值僅為0.2m g/kg,健康風險控制是要嚴于其他發(fā)達國家的。大米中鎘限量標準嚴,意味著土壤中鎘的質量標準也相應地嚴格。
陳世寶表示,以日本鎘污染土壤修復案例來說,如果按照我國大米鎘標準,那么修復成本和時間將更加巨大,修復措施也更加困難。
從中國現(xiàn)實操作來看,污染場地修復的資金來源大致可以分為4類:地塊的原業(yè)主方、地塊的獲得方、地塊的修復方BT模式(Build和Transfer的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墊付、相關貸款與基金。
李香菊則強調,要強化土壤修復中政府的主導責任。對于環(huán)境污染,無論出于“誰受益誰治理”,還是出于“誰污染誰治理”,在不少污染土壤的國有、集體企業(yè)已經破產的情況下,政府作為產權所有者應承擔修復責任。
管住源頭
業(yè)內專家們一致認為,當務之急是控制源頭污染。
“在重金屬污染防治中,須源頭控制過程阻斷末端治理相結合,其中,源頭控制是關鍵。千萬要防止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經濟發(fā)展之路。這也是目前我國所提倡的生態(tài)文明的核心內容之一。”陳世寶說。
好在國家層面已開始意識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2011年,國務院批復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guī)劃》,規(guī)劃將內蒙古、江蘇、河南、江西、湖北、湖南、廣東、廣西等14個省區(qū)列為重點治理省區(qū),有138個區(qū)域被列為重點治理區(qū)域,采礦、冶煉、鉛蓄電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學及其制品五大行業(yè)的4452家企業(yè)被納入重點監(jiān)控。同時,中央財政專門設立了重金屬污染防治資金。
據了解,3年來,國家已經拿出了97億元支持重金屬污染治理,在以打擊重金屬違法企業(yè)為主的環(huán)保專項執(zhí)法行動中,全國31個省(區(qū)、市)政府近兩年已關閉了1000多家重金屬污染嚴重的企業(yè)。
另根據《全國土壤環(huán)境保護“十二五”規(guī)劃》,十二五期間,用于全國污染土壤修復的中央財政資金將達到300億元,包括受污染農田、城市棕色地塊及工礦區(qū)污染場地。
“但是這筆錢光用來修復污染農田也已遠遠不夠,更何況還有大量的城市棕色地塊及工礦區(qū)污染場地需要治理修復。”一位業(yè)內人士表示。
不少評論認為,基于嚴峻的土壤污染現(xiàn)狀,國家層面必須以此為契機,將土地污染治理上升為國家意志,從國家層面協(xié)調各類政策資源、人財物資源,通過快速有力度的立法和務實行動,讓土地污染量化為地方官員考核的必要指標,成為地方調整產業(yè)結構的參數。
責任編輯:小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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