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海關總署連發(fā)4則公告對多類物項實施出口管制
2025年10月14日 10:17 1585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金屬報 分類: 稀有稀土 作者: 王迅
10月9日,商務部、海關總署連續(xù)發(fā)布2025年第55號、56號、57號、58號公告,公布對超硬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對部分稀土設備和原輔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對部分中重稀土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對鋰電池和人造石墨負極材料相關物項實施出口管制的決定。
公告顯示,超硬材料方面,管制物項包括特定規(guī)格的人造金剛石微粉、單晶、線鋸、砂輪,以及直流電弧等離子體噴射化學氣相沉積設備和工藝技術。出口經營者需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許可,并在報關時詳細注明相關信息,海關將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進行嚴格核查。
鋰電池及人造石墨負極材料方面,管制范圍涵蓋高能量密度鋰離子電池、制造設備及技術、正極材料和石墨負極材料及其生產設備和技術。出口經營者同樣需申請許可,并確保報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在稀土設備和原輔料方面,公告對用于稀土生產加工的離心萃取設備、離子型稀土礦智能連續(xù)除雜沉淀設備、稀土用焙燒窯等生產加工設備,以及稀土礦、稀土礦浮選藥劑、用于稀土生產的萃取劑等相關原輔料實施出口管制。出口時需遵守相關規(guī)定,申請許可并準確填報報關信息。
此外,針對部分中重稀土,公告對鈥、鉺、銩、銪、鐿等金屬、合金及相關制品,氧化物、化合物及其混合物實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圍包括金屬鈥、鈥銅合金、氧化鈥等鈥相關物項,金屬鉺、鉺鋁合金、氧化鉺等鉺相關物項,以及其他中重稀土的類似物項。出口經營者需依法申請許可,并確保報關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此次出口管制措施的實施,旨在進一步加強我國對關鍵物項的出口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各出口經營者應嚴格遵守相關規(guī)定,確保出口活動的合法性和合規(guī)性,共同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相關公告自2025年11月8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同步更新。(王迅)
責任編輯:任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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