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修訂鎳、熱軋卷板及不銹鋼期貨合約
2025年11月04日 13:19 348次瀏覽 來源: 中國有色金屬報 分類: 有色市場 作者: 李璇
為更好地適應現貨市場發(fā)展,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fā)揮,提升期貨合約對現貨貿易的適配度及國際化水平,上海期貨交易所(以下簡稱“上期所”)10月31日發(fā)布公告,對鎳、熱軋卷板、不銹鋼期貨合約及相關細則進行修訂。
10月,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的電解鎳推薦性國家標準(GB/T 6516-2025)正式實施,在牌號、雜質元素限值、外觀質量及檢驗規(guī)則等方面進行了優(yōu)化,并新增了Ni9997牌號。為順應國家標準更新,上期所將原執(zhí)行的電解鎳標準GB/T 6516—2010標準更新為GB/T 6516—2025,對鎳期貨合約的交割品質量與交割品級作出同步調整,同時,將Ni9997納入可交割替代品范圍,擴大可交割資源。此外,在電解鎳替代品標準方面,上期所將原執(zhí)行的美標ASTM B39—79(2013)更新至最新版本ASTM B39—79(2023),新版本在技術內容上與舊版本保持一致,這一修訂確保了我國鎳期貨標準與國際市場保持技術同步。
根據現貨市場變化,適應下游客戶的出口需求,上期所對熱軋卷板和不銹鋼期貨合約的日標相關要求進行了更新。其中,熱軋卷板期貨交割品級中原執(zhí)行的JIS G 3101—2015《一般結構用軋制鋼材》更新為JIS G 3101—2024《一般結構用軋制鋼材》;不銹鋼期貨原執(zhí)行的JIS G 4305:2012《冷軋不銹鋼鋼板及鋼帶》更新為JIS G 4305:2021《冷軋不銹鋼鋼板及鋼帶》。
為保障市場的平穩(wěn)過渡,鎳期貨設置了24個月的過渡期,熱軋卷板、不銹鋼期貨設置了6個月的過渡期。過渡期內,按照新舊交割標準生產的產品均可制作標準倉單。過渡期后,僅允許按照新標準生產的產品制作標準倉單;按照舊標準生產的產品制作的標準倉單,可以繼續(xù)用于期貨合約的履約交割,但一經轉成現貨,不得再制作標準倉單。
上期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多項交割標準的修訂,是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fā)展綱要》行動計劃,促進期貨市場功能發(fā)揮,服務有色金屬行業(yè)和鋼鐵行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重要舉措。下一步,上期所將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緊跟國家標準修訂進程,及時調整期貨交割品級標準,持續(xù)跟蹤合約運行情況,優(yōu)化規(guī)則制度體系,不斷提升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責任編輯:任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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